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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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效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宁夏高质量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
即日起,宁夏检察新媒体推出“宁夏检察砥砺奋进这五年”系列访谈,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邀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举措及工作成效,进一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新时代宁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作为新成效,凝心聚力再出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检察力量!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平安宁夏建设先进集体
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人民幸福的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首先就要给人民群众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今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万顺向我们介绍,立足新时代新要求,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增添了群众的社会安全感。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法治保障。宁夏检察机关在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张万顺:扫黑除恶既是一场人民战争,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我们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法治原则,把打击黑恶势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与社会治理一体推进。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45件898人,起诉170件1913人,建议公安机关查冻扣涉案财产3483.2万余元,向法院移送涉黑涉恶财产38.3亿余元,发出检察建议226件,移交线索1647条。
因成绩突出,全区检察机关1个专案组和4名个人受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或最高检表彰,15个集体和22名个人获得自治区内表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平安宁夏建设先进集体。
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我们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全。结合宁夏检察工作实际,优化调整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从机制建设、案件办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精准发力,统筹推进全区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展现检察担当。

2018年10月26日,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这些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刑事检察办案的“重器”。宁夏检察机关在落实这项制度中进行了哪些探索创新?
张万顺: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对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的丰富,体现了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
2018年10月国家立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认真落实牵头部门责任,高质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全区检察机关整体适用率从2019年的36.5%提升至2022年的90.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从54.1%提升至96.4%,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从94.7%提升至98.5%,一审服判率达到96.5%,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特别是在此过程中,我们圆满完成了最高检“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任务,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完成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经验,近期我院在“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与司法厅等部门紧密协作,深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努力创造更多宁夏经验。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近年来,刑事检察工作是如何持续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呢?
张万顺:我们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例如,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配合下,深入开展刑事“挂案”清理等专项活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等侦查监督工作成效明显,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质增效。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花某某合同诈骗撤案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特别是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印发以来,我们与公安厅细化工作举措,同向发力落实《意见》,着力构建我区检警协作配合和执法监督新格局。2022年3月在全国率先完成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全覆盖设立,并实体化、常态化运作。全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再如,近期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政法单位印发《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